日志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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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因不满电视剧《对不起爱上你》的投资方,将原定在剧中担任女一号的女演员姚笛,变更为因出演“步步惊心”而一炮走红的刘诗诗,姚笛所属经纪公司将投资方告上法院,索赔420万元。
先前,该剧投资方聘请姚笛出演电视剧《对不起爱上你》,双方签订服务合同,约定投资方需支付代理费420万元给姚笛所在公司。款项应分四笔随电视剧拍摄进程逐步支付。合同还同时约定,如超出5日未按约定支付,姚笛所在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已收取费用。如果违约,应赔偿对方损失。 而事实上投资方并未按约定支付合同首付款,姚笛所在经纪公司曾多次联系对方,均未收到回复。直至投资方于2013年1月9日开始拍摄该剧,也并未告知姚笛所在经纪公司。更令人诧异的是剧中女一号的饰演者,已经由姚笛变更为了刘诗诗。 因此,姚笛所属经纪公司将投资方告上法院,起诉要求终止双方的代理合同,同时赔偿其420万元。 沙河小子开始关注姚笛是在当年“红楼梦中人”演员甄选节目中。不出意外最终姚笛成为新版《红楼梦》中王熙凤的扮演者。但说实话看过之后才知道姚笛的演技是如此的差,也可能原因在于这部新红楼在整体质量上就不行,姚笛只是附带牺牲品。但姚笛也不是一无所获,之后便出演了电视剧《裸婚时代》,此剧让她一战成名。 再来说说事件中的另一外艺人刘诗诗。相比姚笛,刘诗诗的演艺资历可能要更多一点。虽说先前一直在干着跑龙套一样的活儿,甚至一度被冠上围绕霍建华转悠的帽子,但且不说她曾扮演的角色,总的来说表演能力还过得去。刘诗诗的春天来自于一部叫《步步惊心》的电视剧。此剧捧红了不少人,刘诗诗是其中最大的受益者,相信自此之后她再也不会退回到龙套演员的辛酸路上。 投资方随便更换已经签过合同的女主角,这叫单方面违约,应该按合同所列条款接受处罚。很明显,投资方更换女一号的原因很简单,相比姚笛刘诗诗的名气更大一点。这是一个凭借号召力吃饭的年代。作为新剧,投资方当然更在意收视率。但这些不能成为他们单方面解约的原因,这样做不太地道更不道德。 不知道此事件会不会影响到刘诗诗与姚笛的关系。两人会不会因为此时反目还不得而知。毕竟非小事,一部电视剧的女一号足以改变艺人的星途,就像当年两人的成名作品一样,如果当初换为了别人,还有她们的今天吗?但娱乐圈毕竟是一个要面对公众的地方,艺人们即便是反目也不会将现象摆上台面。更多的人会选择暗自使劲,心里的小算盘必定不会少打。至于关起门来骂街,就更在情理之中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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